江苏省财产犯罪案件数额的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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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6-01 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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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6-15 16:49
江苏省部分罪名的定罪数额标准
罪名 刑法条款 数 额 标 准
抢劫 263 抢劫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000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盗窃 264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1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1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6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诈骗 266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000元为数额较大的起点;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4万元为数额巨大的起点。
抢夺 267 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1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1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聚众哄抢 268 聚众哄抢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聚众哄抢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1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敲诈勒索 274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2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故意毁坏财物 275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2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挪用资金 272 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借贷给他人,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进行营利活动的,以挪用资金3万元为数额较大的起点,以挪用资金30万元为数额巨大的起点;
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借贷给他人,进行非法活动的,以挪用资金15000元为追究刑事责任的数额起点,以挪用资金10万元为数额巨大的起点。
挪用公款 384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进行营利活动的,以挪用公款15000元为数额较大的起点,以挪用公款20万元为数额巨大的起点;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以挪用公款8000元为追究刑事责任的数额起点,以挪用公款5万元为情节严重的情形之一。
职务侵占 271 以1万元为数额较大的起点;
以10万元为数额巨大的起点。
集资诈骗 192 个人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个人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单位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单位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25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贷款诈骗 193 个人进行贷款诈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
个人进行贷款诈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个人进行贷款诈骗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票据诈骗 194 个人进行票据诈骗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
个人进行票据诈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个人进行票据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单位进行票据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
单位进行票据诈骗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单位进行票据诈骗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信用证诈骗 195 个人进行信用证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个人进行信用证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单位进行信用证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单位进行信用证诈骗数额在25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信用卡诈骗 196 诈骗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
诈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诈骗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恶意透支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
恶意透支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恶意透支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保险诈骗 198 个人进行保险诈骗,诈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
个人进行保险诈骗,诈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个人进行保险诈骗,诈骗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单位进行保险诈骗,诈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
单位进行保险诈骗,诈骗数额在2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单位进行保险诈骗,诈骗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