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还要小孩的出生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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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6-01 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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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6-07 23:17
起诉离婚不一定需要小孩的出生证明。
起诉离婚时,原告通常需要提交以下基本证件:
1、身份证;
2、结婚证。
如果离婚案件中涉及子女抚养权问题,法院可能会要求提供出生证明以确定孩子的身份和亲子关系。在没有孩子出生证明的情况下,起诉方应准备其他相关证据来支持其诉求,例如:
1、户口本;
2、家庭矛盾的证据;
3、婚姻破裂的具体情况。
起诉离婚不强制要求提供孩子的出生证明,但如果涉及抚养权问题,最好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离婚的法律程序:
1、向法院提交离婚诉讼状;
2、法院受理后,进行立案;
3、法院通知双方当事人参加诉前调解;
4、调解不成立,进入正式审理阶段;
5、法院组织开庭审理,听取双方意见;
6、法院根据审理情况作出判决;
7、判决生效后,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综上所述,起诉离婚时,虽然不强制要求提供孩子的出生证明,但在涉及子女抚养权的情况下,出生证明有助于确定孩子身份和亲子关系;若无法提供,原告需准备户口本等其他证据以支持其诉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