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5-31 2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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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6-04 02:02
土地使用权 征收的程序如下: 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拟定征收方案; 2、按照法定程序,上报至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审批; 3、审批通过后,发布征地公告; 4、听取被征收人的意见; 5、确定 征地补偿安置 方案后,进行补偿登记; 6、发放补偿款。《 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 国家征收土地 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 集体经济组织 及其成员、 村民委员会 和其他 利害关系人 的意见。《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