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个体营运车辆挂靠公司后被公司垄断经营如何维权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5-31 22:02
我来回答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5-31 22:24
根据法律维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
第九条国务院设立反垄断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反垄断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研究拟订有关竞争政策;
(二)组织调查、评估市场总体竞争状况,发布评估报告;
(三)制定、发布反垄断指南;
(四)协调反垄断行政执法工作;
(五)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责。
扩展资料:
向工商局举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关于垄断市场经营的处罚规定如下:
1、第四十六条?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尚未实施所达成的垄断协议的,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经营者主动向反垄断执法机构报告达成垄断协议的有关情况并提供重要证据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酌情减轻或者免除对该经营者的处罚。
行业协会违反本法规定,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可以依法撤销登记。
2、第四十七条?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3、第五十条?经营者实施垄断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的组成和工作规则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条国务院规定的承担反垄断执法职责的机构(以下统称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依照本法规定,负责反垄断执法工作。
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相应的机构,依照本法规定负责有关反垄断执法工作。
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程序规定》第三条,下列垄断行为应当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查处:(一)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认为应当由其管辖的。下列垄断行为可以授权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查处:(一)该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发生,但主要行为地在该行政区域内的;(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认为可以授权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管辖的。授权以个案的形式进行。被授权的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不得再次向下级工商行政管理局授权。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程序规定》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举报涉嫌垄断行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为举报人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