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5-31 2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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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6-01 21:27
1、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三条【死缓、徒刑、拘役的执行】: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2、对于被判处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一年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对于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 公安机关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