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养殖的野生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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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5-31 2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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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6-04 17:46
1、人工养殖的动物能否被定义为野生动物,是一个复杂的问题。
2、2003年8月,中国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发布了《商业性经营利用驯养繁殖技术成熟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单》。该名单列出了54种可以通过商业性驯养繁殖和经营利用的野生动物,包括野猪、果子狸、北极狐等。这些动物可用于科学研究、观赏、医药卫生和食用等方面。然而,是否允许食用这些动物,还需参照各省份的具体规定。例如,北京市在2003年7月发布了《北京市禁食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其中包含了1800余种陆生野生动物,即便是人工养殖的果子狸也在禁食名单之列。
3、野生动物通常指在大自然环境中生长且未被人类驯化的动物。它们可以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种。广义的野生动物包括兽类、鸟类、爬行类、两栖类、鱼类、软体动物和昆虫。狭义的野生动物则指除了鱼类和无脊椎动物外的兽类、鸟类、爬行类和两栖类。根据动物与人类的亲近程度,野生动物还可以被划分为野外环境的野生动物和人工繁殖的野生动物。《野生动物保护法》旨在保护珍贵、濒危的陆生和水生野生动物,以及有益或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4、全球野生动物分为濒危野生动物、有益野生动物、经济野生动物和有害野生动物四种。野生动物是生态系统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保护、发展和合理利用野生动物资源,对于维护生态平衡、改善自然环境以及促进社会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都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