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我家这边修水坝征收土地.(山西省大同市)我们家种的是菜地,国家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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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5-31 2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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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6-06 23:23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进行补偿,包括村一级的土地补偿一般按征用前三年的产值补偿30年,根据各地农业产值的不同,每亩的安置补偿大概在1.5万元至3万元之间。至于你所说的菜地主要是涉及到青苗补偿的问题,青苗补偿一般按一季的收入进行补偿,如果是大棚,对大棚也应按实际损失进行补偿。
另外你所要求找的《山西省大同市农村土地征用补偿标准》网上实在是找不出来,或者根本就没有出台这个文件。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6-06 23:23
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具体蔬菜用地补偿标准是省自己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