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取消晚婚晚育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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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6-01 0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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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6-21 22:50
2016年,全面二孩正式实行。昨日,北京市卫计委首次回应北京如何实施“全面二孩”:今年起将取消晚婚晚育假,符合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享受的奖励产假及其他福利待遇将按照即将修改的《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执行。
2017年北京总和生育率升至1.6
此前,2014年2月,北京市曾实施单独二孩政策。根据市卫计委统计数据,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全市单独二孩申请数达61810例,其中约2万例已生育。如果根据申请数推算,仍有约4万例需要释放。加上“全面二孩”加码的生育数量,未来,北京市新生儿是否会面临“井喷式”增长?
市卫计委相关负责人分析,单独二孩的生育释放部分生育势能,降低了出生人口堆积的风险。市卫计委表示,2017年,北京市常住人口总和生育率将从1.1升至1.6。也就是说,北京市每个育龄妇女平均生育子女数将从1.1个升到1.6个。
市卫计委表示,出生堆积基本在3至5年内释放完成,2021年后人口出生回归常态。
未来5年年均新增11万出生人口
全面二孩后,北京市会新增多少出生人口?市卫计委表示,根据测算,未来,北京市符合全面二孩政策,且可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常住育龄妇女增加约236万。预计2017年至2021年间将累计新增常住出生人口58万,年均新增出生人口约11万。
市卫计委表示,未来5年,年度出生人口总量将达30万。如与常年出生人口相比,增加4到5万。此外,市卫计委主任方来英曾介绍,北京地区目前已审批产科床位近5000张。其中,三级公立医院产床使用率为108.83%,而营利性医院尚不足50%,基层医院产床使用率甚至仅为14.16%。
如何缓解产床建档紧张?市卫计委表示,将严格实施孕妇分级建档诊疗,建立有序就诊格局。比如,提升一、二级医院产科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提高三级医院接诊高危孕产妇比例。此外,市卫计委还会继续降低剖宫产率,减少平均住院日;必要时向社会资本投资的助产机构购买服务。
对于全面二孩可能带来的高龄产妇增加的局面,市卫计委回应,在现有基础上,将依托区域医联体搭建助产专科医联体,畅通高危孕妇建档、转诊绿色通道。同时,把妇幼服务机构建设及人才培养纳入“十三五”卫生计生事业发展规划,提高全市妇幼健康服务的长期供给能力。
释疑1 生育二孩如何进行登记?
市卫计委:可到一方户籍地社区村(居)或乡镇(街道)办理
在北京,哪些人能享受全面二孩政策?市卫计委介绍,双方或一方户籍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已生育或合法收养了一个子女的夫妻,均可生育二孩。
此外,市卫计委表示,今年起生育二孩不再进行审批,只需生育登记,并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
对于如何登记,市卫计委介绍,生育两个以内子女的夫妻,可在怀孕前持夫妻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到北京市一方户籍地社区村(居)或乡镇(街道)办理。
根据目前规定,生育登记后将由社区村(居)或乡镇(街道)全程代办《生育服务证》。
对于已有二孩,希望再育的家庭,市卫计委表示,需办理再生育手续,且符合规定条件,北京市正在修改《条例》,研究制定符合再生育的具体情形,经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正式实施。
释疑2 婚假和产假到底怎么休?
市卫计委:按即将修改的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执行
实施全面二孩,晚婚晚育假还有吗?昨日,市卫计委首度回应,今年元旦起登记结婚的夫妻将不再享受晚婚假,今年起生育子女的夫妻也不再享受晚育假。
那么,未来北京婚假和产假到底怎么休?此前,北京市婚假共10天,包括国家规定的3天婚假以及7天晚婚奖励假。此次取消晚婚假,意味着初婚年满23周岁的女生及年满25周岁的男生将只能休3天。
根据现行的《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晚育女性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这就意味着,今年元旦前,如果符合晚婚条件,将拥有128天的产假,包括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及30天奖励假。此外,如果难产,产假增加15天,为143天,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一个,增加15天产假。
此次取消晚婚假,将意味着减少30天产假。未来,24周岁已婚初育女子的产假将缩至98天。
市卫计委表示,符合规定生育的夫妻将享受奖励产假和其他福利待遇,将按照即将修改的《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执行。
如果按照已完成修订的广东省推算,其修改后的奖励假为30天。那么,北京市产假仍为128天,且对于此前不享受晚育假的女性而言,则为新增30天产假。
对此,中国人民大学社会与人口学院教授翟振武认为,具体休多少天,仍要看《条例》如何修订。
释疑3 “抢生二孩”如何处理?
市卫计委:按原规定处理,已征收社会抚养费的不予退回
元旦前“抢生二孩”如何处理?市卫计委介绍,政策实施前生育第二个子女的,依照北京市《条例》及《北京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处理,已征收社会抚养费的不予退回。
此外,北京市独生子女奖励也将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政策调整前的独生子女家庭继续按规定的条件、标准、年限享受各项奖励扶助、特别扶助、优先优惠政策。
而对于政策调整后自愿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和优待政策。
对于之前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又再生育的,收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此前已享受的奖励费不退还。
对于元旦前符合条件但尚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市卫计委表示,出台新规定前,仍可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