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纳离职后原公司财务出现漏笔,需付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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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6-01 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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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6-20 01:40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依法和用人单位办理工作交接,除非用人单位有明确的证据证明是劳动者的造成的损失外,劳动者不需要承担责任,实践中,劳动者离职后,用人单位不会追究相关责任,如果劳动者的原因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构成犯罪的,用人单位才会追究相关责任。
《劳动合同法》
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
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