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开庭不判是什么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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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6-01 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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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6-14 23:44
法院开庭未判的原因可能包括案件复杂,需要庭后经过研究、合议后再作出判决。如果经过审理后,人民法院选择定期宣判的,宣判后会立即向当事人送达判决书。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案件后,人民法院作出宣判的,会在规定的期限内出具判决书。开庭后迟迟不出判决书的原因可能是案件中止审理,或者现在审理中。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
开庭后没有立即宣判,说明法院要择期宣判,也就是在开庭结束一段时间之后再宣判,现在很多案件都不会在开庭后立即宣判,往往都会选择开庭结束后一段时间再送达判决书,因为当庭判决面临压力还是很大的,尤其是疑难案件。
(1)刑事案件:人民法院经过对案件的审理,查清了控辩双方争议的事实和证据,足以证明被告人构成犯罪及量刑要件,或被告人不构成犯罪,可以当庭宣判;如案情复杂合议庭需要另行评议的,案件需要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也可以另行指定日期宣判。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
(2)民事案件:只要法庭经过审理认为案件事实清楚,且没有不宜当庭宣判的情形存在;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一般都应当当庭宣判,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也可以当庭宣判。案件复杂的可以另行指定日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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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宣告离婚判决,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