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姐姐因为经济问题被西城看守所羁押4个月整了 但是到现在检察院 也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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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6-01 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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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6-03 20:48
普通的经济犯罪公安机关拘留后的最长羁押期限是14天,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后的最长期限是37天。不管怎么样也不能羁押4个月。
《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五条 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对需要逮捕而证据还不充足的,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六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6-03 20:50
什么经济问题?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6-03 20:50
您好根据法律规定和我的辩护经验刑事拘留的最长时间是三十七天,
在此期限内会转为逮捕然后就是长时间的羁押等候法院审判直到法院做出生效判决。你姐姐也被羁押4个月,肯定早也转逮捕了只是你们家庭可能不了解真实情况。另,你姐的案件现在可能快到法院审判了,目前面临被追究刑事责任和判刑。
具体结果还要看具体案情和律师辩护情况建议尽早聘请专业刑事辩护律师介入提供法律帮助和辩护。通过百度hi加”北京杜律师”可以进一步联系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