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尸体而奸淫,但被害人实际未死亡,是否构成强奸罪或者侮辱尸体罪,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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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5-31 2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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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6-02 12:49
行为人以为是尸体而奸淫,但被害人实际未死亡,构成侮辱尸体罪。
强奸罪,是指行为人违反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违背被害人的意愿,采用暴力、威胁、伤害或其他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从而构成的犯罪。
构成要件的内容为,采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性交。
行为主体一般是男子,其中单独的直接正犯只能是男子。妇女可以成为强奸罪的教唆犯、帮助犯,也可以成为强奸罪的间接正犯与共同正犯,所以,强奸罪既不是亲手犯,也不是身份犯。
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与妇女性交,主要有以下几种手段:
1、暴力手段,是指不法对被害妇女行使有形力的手段,即直接对被害妇女采取打绑、堵嘴、卡脖子、按倒等危害人身安全或人身自由,使妇女不能反抗的手段;
2、胁迫手段,是指为了使被害妇女产生恐惧心理,而以恶害相通告的行为,胁迫的实质是足以引起被害妇女的恐惧心理,使妇女不敢反抗的手段,从而实现强行奸淫的犯意;
3、其他手段,是指采用暴力、胁迫以外的使被害妇女不知抗拒、不敢反抗或者不能抗拒的手段,具有与暴力、胁迫相同的强制性质。
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尸骨、骨灰罪,本罪是指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尸骨、骨灰的行为。本罪的保护法益是公众对尸体、尸骨、骨灰的虔敬感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二条 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尸骨、骨灰罪是指,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尸骨、骨灰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二百三十四条 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6-02 12:56
如果行为人能有证据证明,他当时确实以为是尸体,那么显然构成侮辱尸体罪,反之不能证明的话,则构成强奸罪。
在实际案例中,这种所谓的“以为”是很难举证的,你怎么能证明当时被害人完全没有表露过任何生命体征?以当前大陆司法界常用的“重罪吸收轻罪”原则,此类案例被打成强奸罪的可能性极大。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6-02 12:51
这个应该构成侮辱尸体罪(既遂)。因为行为人无强奸的故意,所以不成立强奸罪。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6-02 12:53
定侮辱尸体罪。行为人无强奸活人的故意,所以不应当定为强奸罪,而实际上活体具有了尸体所有的特征,所以事实认识错误,定侮辱尸体罪。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6-02 12:55
我觉得这个问题有争议,这是抽象认识错误问题是无疑问的,不存在包含关系,所以应该是能成立哪个算哪个,但是主观上是侮辱尸体,客观上是实施了奸淫行为,如果把尸体说活的人体也具备部分尸体的特征而当做侮辱尸体还定罪的话,这是不是只能算类推适用?有利于被告的类推适用?主要还得看案情吧,就普罗大众的认知来说,尸体和昏迷的、暂时失去意识的活体区别应该还是很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