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5-31 2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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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11 05:46
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应当不分或少分。这一规定应包含两个条件,一是被继承人经济上或生活上有困难,需要继承人扶助;二是继承人有条件和能力,却不扶养被继承人。两条必须同时具备。如是“继承人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愿意尽扶养叉务,但被继承人因有固定收入和劳动能力,明确表示不要求其扶养的玑隋况,就不应适用该条规定。 符合本条规定的情况,究竟是应该少分还是不分,就要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来区别了,严重的不分,不太严重的少分。这条的规定同样体现了“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遗产继承律师张浩举 例:在上例中,如果罗某的大儿子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但很少看望和照顾老人,就连其三兄弟约定的给老人的生活费也经常拒绝交付。这样,在继承罗某遗产时,其大儿子就应该少分得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