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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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5-31 1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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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6-05 07:27
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辽宁省人民政府的组成部门,主要负责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宏观调控、规划制定、政策研究以及协调指导等工作。
在辽宁省的经济建设中,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起到了重要的引导和推动作用。
一、制定经济发展规划
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国家和省的发展战略,结合本省实际,负责制定全省的经济发展规划。这些规划包括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发展计划等,旨在明确全省经济发展的目标、任务和措施,引导社会投资方向,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
二、推进重大项目建设
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还负责推进全省的重大项目建设。通过对项目的筛选、评估、立项和监管,确保项目符合国家和省的发展要求,能够有效推动经济增长和社会进步。同时,该委员会还积极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有力保障。
三、加强宏观调控和政策研究
作为全省经济发展的宏观调控部门,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密切关注国内外经济形势,加强宏观经济分析预测,提出政策建议。同时,该委员会还积极开展政策研究,针对全省经济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和研究,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四、协调指导区域发展
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还负责协调指导全省的区域发展。通过制定区域发展政策、推动区域合作、优化资源配置等方式,促进全省各地区之间的协调发展,缩小地区差距,实现全省经济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综上所述:
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中扮演着重要角色,通过制定规划、推进项目、加强宏观调控和政策研究以及协调指导区域发展等方式,为全省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和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九条规定:
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
国家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珍贵的动物和植物。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自然资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法》
第二条规定: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国务院组成部门,主管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宏观调控、规划制定、政策研究以及协调指导等工作。
《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规定:
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辽宁省人民政府的组成部门,为正厅级。
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发展改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发展改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