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一年多女方后悔了,彩礼钱还能要回来吗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5-31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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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5-31 20:31
您好,您的问题还需要结合具体情况来判定。
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若出现下列情形,则彩礼无需返还。具体情形包括:(一)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两年以上;(二)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虽不满两年,但生育子女的;(三)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您好,您的问题还需要结合具体情况来判定。
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若出现下列情形,则彩礼无需返还。具体情形包括:(一)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两年以上;(二)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虽不满两年,但生育子女的;(三)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5-31 20:31
我认为彩礼不应该要回来,因为你和女方已经结婚了。对方现在后悔你不应该要彩礼,而是要找一找问题的原因,好好安慰女方,把对方劝回来,好好过日子。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5-31 20:32
你们两个结婚在一起一年多的时间,女方后悔想要跟你离婚,那么这个彩礼基本上是要不回来的。
因为你们两个相处了一年多时间,只能说明你们之间性格不合适,并不是这个女人在欺骗你而已。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5-31 20:32
可以通过离婚的财产分割追回一部分。因为离婚后这些都属于婚后财产,是可以进行分割的,但是必须要经过对方同意才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