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起诉时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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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7-02 0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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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15 05:00
1. 劳动争议申诉的时效规定为一年。
2. 申诉或仲裁要求的一方需在劳动争议终止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3. 劳动争议发生的日期是指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的那一天。
4.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5. 仲裁时效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开始计算。
6. 仲裁时效可因当事人主张权利、请求救济或对方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时效重新计算。
7. 如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规定的时效期间申请仲裁,时效中止。
8. 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后,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9. 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如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时效限制。
10. 但是,如果劳动关系终止,劳动者需在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仲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