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7-02 0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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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06 13:05
1、户口被注销的:是不能再分配到基于该户口所享受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待遇(包括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的;
2、在当事人是指户口迁出原籍而被注销原籍的常住户口的,在本次承包期限内,可以继续使用(非整户迁移到城市落户),但重新发包时,不能再分配该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
第五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
第二十条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