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与4个子女签订协议,把房子给儿子,儿子打理生老病死,儿子不孝,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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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7-02 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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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9-04 08:40
我认为 老人与4个子女签订的协议 把房子给儿子 儿子需要负责给老人养老送终。
这个协议应当属于负义务的赠与合同。那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90条、负义务的赠与合同,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192条、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3)、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综上所述,老人作为赠与合同的赠与人一方,在其儿子不履行赠与合同的约定义务,不赡养照顾老人的情形下,老人可以对赠与合同进行撤销。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9-04 08:43
既然不孝就找人把协议给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