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7-02 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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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19 04:22
怀孕了没有经济能力抚养应按照法律规定一次性支付抚养费用、定期支付、以物折价的方式支付抚养费。保护子女的合法权益,要求对方行使抚养义务。拒不支付的,受害的一方可以向当地的人民*进行诉讼办理,保护子女的合法权益。
一、怀孕了没有经济能力抚养怎么办
(一)一次性给付 对于这种给付的方式,虽然有人认为应谨慎使用,但目前因人们经济收入有显著的增加,工作调动甚为频繁,也考虑到*的执行效率,在*判决离婚涉及子女抚养费的,往往大多都采用这种方式。而且这种方式被大部份当事人所接受。
(二)定期给付 定期给付一般以月或季或年给付。但有时会出现抚养人没有及时给付的现象,有时甚至放弃给付。
(三)以物折抵 在特殊情况下,承担抚养义务的人还可以以其他物品抵付抚养费。
以物折抵往往适用于下落不明的一方。 一次性给付或以物折抵一般是以十八周岁为底线,即具体数目是按月或年的抚养费的数额乘以将子女抚养至十八周岁为止,计算总数一次性给付完毕。子女抚养费发生法律效力之后,由于生活具有变动性,在父母的经济状况抚养能力及社会实际生活水平发生变化时,可以提起要求增加、减少或免除抚养费。
二、承担方式怎么规定的
1、由父母双方协议
父母通过平等自愿协商,就抚养费的有关问题达成明确具体的协议,不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的,应予准许。但是,协议应当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不得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为了防止父母双方损害子女利益的发生,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应当认真根据双方的经济状况、能力、子女的需要、当地的生活、教育水平等进行审查,如果协议不利于子女的,就不应准许。
2、由人民*判决
双方协议不成,或者其协议不予准许时,应由人民*从保护子女合法权益、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出发,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依法做了判决。
离婚或特殊情况下,子女的抚养权益可以由双方协商进行办理,也可以由人民*进行判决。由一方对子女的生活、医疗、教育等方面进行抚养,确保子女的合法权益。另一方也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收入进行支付抚养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