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7-02 0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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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5 10:24
著作权侵权纠纷的管辖*的确定,是可以根据地域管辖、级别管辖等原则进行确定的。著作权受到国家法律的严格保护,侵犯著作权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发现著作权被侵犯,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在进行著作权侵权诉讼的同时要注意时效的规定。一、著作权侵权纠纷的管辖*如何确定?
1、地域管辖
对于著作权诉讼案件的地域管辖应注意以下方面:
第一、因侵犯著作权行为提起的民事诉讼,应由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其中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是指大量或者经营性储存、隐匿侵权复制品所在地;查封扣押地,是指海关、版权、工商等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侵权复制品所在地。
第二、对涉及不同侵权行为实施地的多个被告提起的共同诉讼,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被告的侵权行为实施地人民*管辖;仅对其中某一被告提起的诉讼,该被告侵权行为实施地的人民*有管辖权。
第三、对于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诉讼案件的地域管辖,其中侵权行为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网络服务器、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均难以确定或者在境外的,原告发现侵权内容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可以视为侵权行为地。
2、级别管辖
根据《著作权法司法解释》第2条规定,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由中级以上*管辖。但是各高级*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可以确定若干基层*管辖第一审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应注意的是上海、广州和北京已成立的知识产权*,应根据《最高人民*关于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案件管辖的规定》规定案件享有管辖权。
,侵犯著作权的诉讼时效为两年,自著作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权利人超过两年起诉的,如果侵权行为在起诉时仍在持续,在该著作权保护期内,人民*应当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侵权损害赔偿数额应当自权利人向人民*起诉之日起向前推算两年计算。
二、著作权侵权行为的构成
1.直接侵权
著作权人享有专有权利,且每一项权利控制着特定的行为,如复制权控制着复制行为,他人在不符合合理使用及法定许可的条件时,实施被著作权控制的行为时即构成著作权侵权。此时即为直接侵权。其构成要件为:
第一、未经著作权人同意或许可。
第二、实施被专有权利控制的行为。如复制权控制的复制权;发行权控制的发行行为等。
第三、不存在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的条件。
第四、不以是否存在主观过错作为认定侵权的条件。行为人是否存在主观过错只是影响损害赔偿数额或救济方法,并非是直接侵权的认定要素。若行为人确无主观过错,则无需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间接侵权
当行为人并未直接实施著作权控制的行为,但其行为与直接侵权行为存在特定关系,如为他人侵权提供帮助行为,且存在主观故意,此时被称为间接侵权。我国《著作权法》对此并未明确规定,但可使用《侵权责任法》规定的侵权责任构成。教唆、引诱他人进行侵权,或明知他人存在侵权行为并为其提供帮助的,最终与损害结果具有因果关系的,行为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应注意的是,间接侵权必须以存在主观过错为构成要件。
如果著作权人认为自己的著作权受到了侵害,是可以进行著作权诉讼的,但是,进行著作权侵权诉讼不是去任何一个*起诉都可以的,著作权诉讼是有其管辖*的规定的,此时是需要及时的注意相关的诉讼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