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反驳"以篇概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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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7-02 0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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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1 09:10
一般说遇到这个问题的时候主要是因为在举例子的时候没有照顾到特殊与普遍的关联,让你方提出的例子原意是说明普遍规律,但对方认为是特殊情况,不能证明是普遍规律。
那首先就要从你们提出这个例子的本质来认识逻辑结构。
和这个有关的逻辑过程是:1.归纳式,从众多事物中总结出规律,就是从一般到特殊。2.演绎式,从一个事物中提取出内在联系,然后放到众多事物中去检验,也就是从特殊到一般,也叫实证法。
关键在于当对方认为你们是“以偏盖全”(顺便说下,你打了个别字)的时候,如果对方不可以举出反例,那么对方的说法显然是不成立的。如果对方可以举出反例(多半是特殊情况),那么一般我的应对是从他们的特殊例子出发去分析特殊情况下掩盖的普遍规律,但是这个只是一个比较消极的应对。
也有人在场上就喜欢说个“以偏盖全”,其实他自己也不知道“以偏盖全”是什么意思,或者就把这个作为一个所谓“技巧”。这种人我在看来很无聊也很白痴,因为实际上评委会去判断到底是不是“以偏盖全”,在你们对这个攻击应对得当的情况下,你们可以反问他,你方认为我方举的例证都是特殊情况,那一般规律到底在哪?或者说,在你方看来一切事物都只存在特性而不存在共性?共性到底在哪?
从根本上来说,要在准备辩题的时候抓规律要准确,要找到说服力强的基础理论支撑,这些理论最好是大家公认的,比如效率和公平的统一,市场供需关系,在这类基础理论支撑下延伸出来的说法一般就不会受到“以偏盖全”的指责了。
希望我说的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