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6-13 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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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6-13 06:16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构成主要包括客体、客观、主体和主观四个方面的要素: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土地管理制度,特别是1988年*修正案中关于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转让土地,只有土地使用权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转让,否则构成严重侵犯国家土地管理制度的行为。
在客观上,犯罪行为表现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这包括:一是违反《土地管理法》及其相关法规,如《城镇国家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等;二是转让行为必须合法,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履行和过户登记等。倒卖行为则涉及非法出卖土地使用权,形式多样,有的明示,有的隐晦。
情节严重是构成此罪的关键,如多次犯罪、转让数量大、非法利益显著,或导致土地严重破坏等。
本罪的主体广泛,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犯罪主体。单位在特定情况下,如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定,也可能构成犯罪,单位犯罪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犯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且必须以牟利为目的。只有当行为人以获取非法利益为目的,无论是金钱还是其他不正当利益,才会构成此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