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6-09 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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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6-11 01:49
法律分析:可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辖区的,各该人民*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三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