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7-02 0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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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4 17:33
同村村民因为一句闲话竟大打出手,造成他人重伤。近日,富县*公开宣判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被告人王某兵赔偿对方十万元,获得对方谅解后,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考验期四年。
2016年8月20日8时许,王某兵之妻来到同村村民王某全家中,因一句闲话质问王某全,双方言语不和很快发生争吵,此时王某全之妻见争吵越来越激烈,自己无法劝解,便让儿子叫来王某兵,希望其能劝说妻子回家,但未料到王某兵一进门,便和王某全发生言语冲突,进而厮打在一起。后双方被人拉开后,王某全感到身体不适,于当日下午被送往黄陵县人民医院就诊,经诊断为脾脏破裂,需住院治疗。经鉴定,被害人王某全损伤程度属重伤二级。
事发后,王某兵与王某全两人就民事赔偿部分达成和解协议后,由王某兵赔偿给王某全各项损失10万元,并取得对方谅解。
*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兵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二级,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在事发过程中,被害人亦存在过错,可酌情减轻对被告人的处罚。被告人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并取得了其谅解,依法可对被告人从宽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与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对居住的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依法可对其宣告缓刑,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