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会计证后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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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7-02 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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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29 01:32
当年取得会计证免当年继续教育,但要参加年检。
关于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延续有效期注册登记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北京市财政局2006年12月28日发布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延续有效期注册登记工
作延期3个月的通知安排,北京市各区县财政局的注册登记工作于2007年3月31日结束。2007
年4月1日起,各区县财政局将停止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为方便尚未办理延期注册登记手续的持证人员,北京市财会人员服务中心将继续办理注
册登记手续,联系方式如下:
地址:海淀区阜成路81号2号楼一层大厅(北京中财社管理总部)
电话: 88110823 88110649转807或815
北京市财政局
2007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