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7-02 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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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9 23:14
开封市王女士来电询问:答:根据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旅客列车上发生的刑事案件管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旅客列车上发生的刑事案件,由负责该车乘务的乘警队所属的铁路*机关立案,列车乘警应及时收集案件证据,填写有关法律文书。取证结束后,列车乘警应当将犯罪嫌疑人及盘查笔录,被害人、证人的证明材料,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关证据,一并移交前方停车站铁路*机关。对于未查获犯罪嫌疑人的案件,列车乘警应当及时收集案件线索及证据,并由负责该车乘务的乘警队所属的铁路*机关继续侦查。车站铁路*机关对法律手续齐全并附有相关证据材料的交站处理案件应当受理。经审查和进一步侦查,认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或者移送审查起诉的,应当依法向同级铁路运输*提请批准逮捕或者移送审查起诉。铁路运输*对同级*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或者移送审查起诉的交站处理案件应当受理。经审查符合逮捕条件的,应当依法批准逮捕;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依法提起公诉或者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铁路运输*审查起诉。铁路运输*对铁路运输*提起公诉的交站处理案件,经审查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依法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