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强制执行超过执行期限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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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7-02 0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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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04 10:21
强制执行超过执行期限了的话,还是可以向人民*申请强制执行,但前提是在被执行人没有提出异议的情况下才可以。一般说来,强制执行申请的期限是两年,如果两年之后都还没有申请强制执行的话很可能就过期了。 超出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的,仍然可以向*申请强制执行,并由*立案后视情况而定:
如果虽超过执行申请时效,但被执行人未提出异议的,则*仍可以依法执行。
如果被执行人对执行时效提出异议的,则需由*对该异议进行审查:
如果申请执行时效的有中止、中断情形的,或未超过二年执行申请时效的,则异议不成立,应由*继续执行。
如果异议成立的,则由*裁定不予执行。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九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四百八十三条申请执行人超过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向人民*申请强制执行的,人民*应予受理。被执行人对申请执行时效期间提出异议,人民*经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不予执行。
被执行人履行全部或者部分义务后,又以不知道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请求执行回转的,人民*不予支持。
申请执行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应当由被执行人交纳,申请执行方不用垫上的。下面是规定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条 当事人依法向人民*申请下列事项,应当交纳申请费:
(一)申请执行人民*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第二十条 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
申请费由申请人预交。但是,本办法第十条第(一)项、第(六)项规定的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破产申请费清算后交纳。
强制执行的费用在在人民*强制执行完毕之后由被执行人给钱的,如果是没有涉及到财产的话,强制执行的费用一般就是在50元到500元之间的。强制执行是有期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