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7-02 0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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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09 15:57
擅自出*有档案罪的四要件中,主体是一般主体,客观要件是具备擅自出*有档案的行为,其主观要件是故意,如果当事人不知道出卖对象是国有档案的,不应认定犯罪成立。对于这种犯罪活动,*量刑标准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擅自出*有档案罪的四要件是哪些?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档案的管理制度。档案在社会现代化建设事业中具有重要的作用,档案的灭失、毁损往往会给国家和人民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因此,为了加强对国有档案的保管、利用,惩治严重妨害国有档案的犯罪十分必要。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档案法的规定,擅自出卖、转让国家所有的档案的行为
擅自出卖、转让国家档案的行为只有在情节严重时才构成犯罪。所谓情节严重,一般是指出卖、转让有关国家*、军事、经济、科学、技术、文化等活动的重要档案的;多次出卖、转让国有档案的;出卖、转让国有档案牟利较大的;出卖、转让国有档案造成恶劣社会或者*影响的;因出卖、转让国有档案受过行政处分不思悔改又实施这种行为的:将国有档案出卖、转让给境外机构或人员的;等等。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主体。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是国家所有的档案而擅自出卖或转让,如果行为人不知出卖或转让的是国家档案的,不构成本罪。
二、擅自出*有档案罪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违反档案法的规定,擅自出卖、转让国家所有的档案,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抢夺、窃取国家所有的档案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擅自出卖、转让国家所有的档案实际上是改变了档案的所有权。并且也意味着国家所有的档案随时有可能被公布。国家所有的档案,是涉及国家和社会有重要保存价值的历史记录,不适当的公布会造成不良的后果。
综上所述,国有档案应当有专人妥善保管,对擅自出*有档案造成严重损失的,要追究刑事责任,认定构成犯罪,应当从四要件入手。主体是侵犯的国家档案管理制度,客观方面是擅自出*家档案并情节严重,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