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7-02 0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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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19 09:13
无还款期限的担保期限为主合同债务届满之日六个月,在这个期间内,债权人可以要求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偿还欠款。民间借贷中双方签订主债务合同后,往往会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还需要第三人签订担保合同。一、无还款期限的担保期限是多久?
主合同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保证期限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2年;没有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向主债务人提起诉讼或仲裁的(一般保证中)或向保证人主张(连带保证中)保证债权,则保证期间因此而早于约定的期间提前结束,但保证责任并不因此而结束。即使超过保证期间,保证人仍然可能承担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二、担保责任是怎样的?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综上所述,借贷活动中有担保人的,需要担保人和债权人签订担保合同,如果主债务合同中没有约定还款期限,则在债务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为保证期限,债务人无法履行还款义务,这个阶段内债权人可以要求担保人承担还款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