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于无房户的住房䃼贴的明文规定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7-02 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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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4 18:06
问:
国家对于无房户的住房䃼贴的明文规定?
答:
国家没有对于无房户的住房䃼贴的明文规定。
各地有对于有房户的住房䃼贴的明文规定,就是《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北京市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办法》(试行)规定:
第七条 本市农村危房改造新建翻建和维修加固项目具体补助资金由各区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情况,落实支出责任,合理安排。具体补助标准由各区根据工程造价标准、财政承受能力,由专业造价部门自行测算,区财政局审批。纳入*改造范围的农村居民优先使用*补助资金。
新建翻建改造对象补助面积标准为:低保和低收入家庭、实行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家庭的补助面积为3间,每间15平方米,共计45平方米;享受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家庭的补助面积为3间,每间18平方米,共计54平方米;超出补助面积部分资金由个人自行承担。
《长沙市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规定:
(三)严格控制建房面积
坚持“适用、经济、安全、美观”原则,合理理性实施危房改造,既注重满足基本居住功能和采光通风等规定,又避免大拆大建、浮躁攀比和因盲目建房返贫致贫。严格落实国家、省级农村危房改造拆旧建新面积控制要求,包括厨房、卫生间在内,建筑面积1人户不得超过35平方米、2人户不得超过45平方米、3人户不得超过60平方米,超过3人户的人均不得超过20平方米。仍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户,可适当增加用于谷物储藏、农具放置等用途的辅助用房,各区县(市)、乡镇(街道)在执行过程中要认真把握、严格区分。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4 18:06
我原有货币䃼贴房,因贷款压力太大卖掉了还债,现无房,是否可再申请公租房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