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无故不来上班,公司如何证明与其终止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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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7-02 0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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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17 19:58
员工无故不来上班,应该达到一定天数之后,单位应该主动联系员工告知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员工到单位签收解除劳动关系的证,。如果联系不上员工,那么单位应该在公开 平台上面发布公告,告知该员工因为什么原因于什么时间和单位劳动关系解除。公司可以以拍照的方式保留图片信息,证明劳动关系已经解除。
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