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7-02 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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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4 02:47
触犯诈骗罪不退赔是不可以的。但是诈骗行为经过人民*进行量刑之后,将会按照《刑法》当中的规定对其判刑,比如说数额达到较大程度的,将按照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是管制来进行处罚。至于是否退赔,对定罪没有影响,但对量刑有影响。一、触犯诈骗罪不退赔可以吗?
触犯诈骗罪不退赔是不可以的。退赃与否不是定罪情节而是量刑情节,退不退,承认不承认不影响检察、*认定构成诈骗罪,但是会影响量刑,拒不退赃、拒不认罪当然不可能得到轻判,当然,前提是检察机关取得的证据确实充分足以定罪。
一般来讲,要是诈骗之后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要是不退赃的话,那么就没有法定的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也就不可能得到轻判。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关于退赔的规定是什么?
退赃,是指犯罪分子将犯罪所得的赃款或者赃物,直接退还被害人或上缴司法机关的行为(“赃”是指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通过犯罪手段非法获取的赃物,包括金钱和物品);在其同案犯未到案或者虽到案但*力或者拒不退赃、退赔的时,被告人应当对其参与的全部犯罪数额退赃、退赔,才可以视为全部退赃、退赔并适用较大的从宽幅度;否则只能按照部分退赃、退赔确定从轻比例。
对于退赃、退赔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退赃、退赔行为对损害结果所能弥补的程度,退赃、退赔数额及主动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其中抢劫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的应当从严掌握。
在刑事诉讼实践中,决定退还赃款赃物的,案件在司法机关的哪个办案程序中,就退还给哪个机关。如果在*机关侦查阶段,应当退还给*机关;如果是在*侦查或者审查起诉阶段,应当退给*;如果是在*审理阶段,应当退给*。可以本人主动退赃,也可以联系家属帮助退赃。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以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为目的,采取欺骗等相关的手段获得他人的财产,将会按照《刑法》当中规定的诈骗罪对其处罚,一旦构成诈骗罪,那么就需要将相关的财产退赔。这与后续人民*量刑有直接的关联性,若拒不退赃,拒不认罪的,肯定是不能够从轻量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