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对小区物业收费怎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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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6-01 1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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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6-02 03:56
《民法典》对物业收费的最新管理规定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即便业主未与物业公司直接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一旦入住,仍需缴纳物业费。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人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效力。
其次,公共区域的经营收入应归全体业主所有。《民法典》规定,公共区域收入在扣除运营成本后,应归业主所有,可补充公共维修基金。例如,车位费、广告费、商铺租金等收入均属业主。
第三,业主有权解聘物业。《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业主有权依法更换建设单位聘请的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
第四,物业有责任保护业主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规定,物业服务人应维护服务区域内的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五,物业不得通过断水断电等方式催交物业费。《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手段催缴物业费。
第六,特定财产损失可向物业索赔。《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规定,若物业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抛掷物品事件,造成业主损失的,物业应承担相应责任。
物业管理费的确定方面,物业管理公司根据提供服务的不同项目制定不同的收费标准。部分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由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或用户协商确定,而有些则需遵循政府相关部门的规定。收费方式可能包括一次性收费、定期收费或灵活收费,具体视物业管理合同的约定而定。
总之,业主应按约定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无需接受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