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厦门户口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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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6-01 1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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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6-04 19:42
完全可以,你可以通过办理企业员工落户手续进行落户厦门小城镇户口。
相关程序如下:
一、办理条件
在同安区、集美区、杏林区及海沧台商投资区镇、街道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到公安部门办理所在镇、街道常住户口:
1、投靠城镇干部、职工居民生活的直系亲属。
2、被城镇机关、企事业单位聘用的干部、管理技术人员及其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
3、在城镇务工满三年,并已缴交社会养老保险,且继续签定三年以上、由劳动保障部门认可的劳动合同的。
4、在城镇购买成套商品房或批准自建房屋的本市居民及其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
5、在城镇经商和兴办企业,投资额达5万元以上的本市居民及其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
在区政府或海沧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驻地镇或街道落户的人员还必须具有合法固定住所。
二、所需材料
1、符合上述第一款入户条件,需提供申请人、当事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及关系证明。
2、符合上述第二、三款入户条件,需提供干部聘用审批表或经市劳动保障部门审核的企
业员工落户审核表、本人及随迁人员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与随迁人员的关系证明。
3、符合上述第四款入户条件,属购商品房需提供产权凭证,自建房需提供合法建房手续
,本人及随迁人员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与随迁人员的关系证明。
4、符合上述第五款入户条件,需提供营业执照,本人及随迁人员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与随迁人员的关系证明。
符合上述条件在区政府或海沧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驻地镇或街道落户的人员还需提供有合法固定住所凭证;本市以外人员迁入的,还需提供拟落户地镇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迁入人员的计划生育审核意见。
以上材料需原件和复印件一套。
三、办理程序
1、本市居民办理小城镇户口,持相关材料到拟入户地派出所申请,经核准后签发准迁凭证。
2、本市以外人员办理小城镇户口,持相关材料到拟落户地所属公安分局户政科申请,经公安分局核准后,签发户口准迁证。
3、经核准迁入人员,凭准迁凭证到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将户口迁出后,到拟落户地派出所办理落户。
对证明材料齐全的,户籍民警应当场受理并开具回执单。
四、办理时限
本市居民办理小城镇户口,派出所5个工作日完成核准工作;本市以外人员办理小城镇户口,公安分局7个工作日办结,并签发户口准迁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