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6-01 14:37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6-02 17:44
中国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1987年9月5日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1996年7月5日修订)旨在强化档案管理,确保历史记录的收集、整理和安全利用。
该法定义,档案是国家机关、公共组织和个人在政治、军事、经济、科技、文化等领域活动中形成,具有保存价值的历史记录,包括文字、图片、图表、音视频等形式。所有相关机构和个人都有义务保护这些档案。
各级政府需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将档案事业纳入国家发展规划。档案机构负责统一管理,确保档案完整性和安全性,便于社会公众使用。国家档案馆作为集中管理机构,接收、收集、整理并保管档案,同时为公众提供服务。
档案管理实行分级管理,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地方档案部门分别监督指导各级单位的档案工作。档案专业人员需履行职责,其工作成果会得到相应的奖励。所有单位和个人应定期向档案馆移交档案,并遵守归档、保密和利用规定,如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处理档案。
档案的利用需遵守法律,不得用于非法目的。国家档案馆的档案可用于研究、教学和公务,部分档案在形成30年后对公众开放。档案馆需公开可查阅目录,简化使用手续。所有权人有权将档案存入档案馆,但禁止出售给外国人,特别是以营利为目的。
对违反档案管理规定的个人或组织,将受到行政或刑事处罚,包括损害档案、未经授权的提供、销毁、买卖等行为。档案的走私和跨境传输也受到严格管控。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自1988年1月1日起实施,法律的实施和制裁由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制定并经国务院批准执行。
1987年9月5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6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决定》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