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现存的自由心证据制度是唯心主义的,对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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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6-01 1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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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6-10 06:15
1、自由心证制度不是唯心主义,恰恰是要求法官在现存证据基础上,才能适度的“自由裁量”审判案件。
2、制度介绍。
所谓自由心证制度是指“证据之证明力,通常不以法律加以拘束,听任裁判官之自由裁量”自由心证是以证据的存在为前提,而不是以单纯的“自由”心证而认定事实。所谓允许心证者,不是证据的能力即何种资料具有证据的资格,而是证据的证明力即证据的价值。证据证明力的有无及大小,允许法官自由判断、选择、舍去,而不法律形式上的约束,以利于发现案件的实体真实。法官根据法庭审理过程中形成的内心信念自由裁断证据证明力的大小。因为,证明力只能由法官根据长期裁判活动中形成的经验,结合个案的具体情况作出判断,而无法由一条一般性的规则事先规定。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6-10 06:16
优点:1.可以解决许多疑难案件。 2、可以提高结案效率。 3.更注重实体正义。缺陷: 1.对法官素质要求很高。 2.法官自由裁量权很大,而且对成文法是一大挑战。 3.程序正义无法实现 4.在很大程度上可能形成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