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问发放贷款没有造成经济损失的,算违法发放贷款罪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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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6-01 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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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6-19 01:56
违法发放贷款罪(刑法第186条第2款),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玩忽职守或者滥用职权,向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规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向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发放贷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个人违法发放贷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2、单位违法发放贷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根据您的情况来看,没有造成损失,不构成犯罪。但不排除会被处以其他非刑罚处罚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