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6-01 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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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24 00:01
票据质押是一种特殊的质权形式,其标的物为票据,具有独特的法律特征。
2.1 票据质押的特性:
2.2 票据质押的性质:
2.3 票据质押的法律行为性质:
2.3.1 要式性:质押需遵循法定方式,背书连续且注明出质人信息。
2.3.2 无因性:质押仅需形式要件,内容无关其效力,不受主债务影响。
2.3.3 文义性:意思表示以票载文字为准,不得以票据外证据修正。
2.3.4 独立性:各票据行为独立有效,不受其他行为影响,保障交易安全。
2.3.5 连带性:出质人前手对质权人负连带担保责任,增强了担保效力。
票据质押所确立的是设质背书的被背书人一种附条件行使票据权利的资格。这种条件不是质权的成立条件,而是行使条件。也就是说质权人只享有对票据权利行使的期待权。当设质背书完成后,被背书人虽然已经取得完整的票据权利,但是这种权利却不能马上由作为质权人的被背书人行使,必须等到条件成就时,被背书人行使票据权利方为合法。这时的条件可以理解为期限,即主债务到期的期限。在主债务到期前,票据权利人一般是不能行使票据权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