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数题 质数与合数类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6-03 06:51
我来回答
共4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6-11 16:16
总人数能被(车数-1)整除
总人数=车数×22+1
=(车数-1)×22+22+1
=(车数-1)×22+23
总人数能被(车数-1)整除,那么23也能被(车数-1)整除
23为质数,因数只有1和23
那么车数为2或24
1)车数为2
老人有2×22+1=45人
少开一辆车,即只剩1辆车的时候,无法坐下45个两人,舍去。
2)车数为24
老人有:24×22+1=529人
少开1辆车,即车有24-1=23辆的时候,每车坐:529÷23=23人
满足要求
所以,老人有529人,原有24辆大巴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6-11 16:21
155人 7辆车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6-11 16:19
分析:
第一步:少一车正好平均分,说明了把原来这一车的22人和余下的1人(共23人)平均分到后来那些车上,那么后来的车只能是1或者23,由于一辆车不能超过32人,所以后来是1辆的可能没有,证明了后来有23辆车,所以原来有24辆车。
第二步:23人分到23车,每车分1人,加上原来22人,每车23人,23*23=529人。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6-11 16:24
人数定是23的倍数,因为少一车加多1人刚好是多了23人,23人分完剩下的车,每车只能分1人,所以车就是23辆,原来的每车加1人就变成了23人,共有23*23=529人
原有车就是23+1=24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