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认定书签了还可以翻案再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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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6-03 0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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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6-03 10:39
可以申请复核,但没有证据,难度太大了。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第五十四条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审查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责任划分不公正、或者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的,应当作出复核结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审查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划分公正、调查程序合法的,应当作出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
第五十五条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复核结论后,应当召集事故各方当事人,当场宣布复核结论。当事人没有到场的,应当采取其他法定形式将复核结论送达当事人。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复核以一次为限。
第五十六条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责令重新认定的复核结论后,原办案单位应当在十日内依照本规定重新调查,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重新调查需要检验、鉴定的,原办案单位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原办案单位应当送达各方当事人,并书面报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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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6-03 10:42
还可以再查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6-03 10:40
可以查。
1、你出道以后是什么意思?未成年吗?
2、直接受益人是你,所以相关认定书也应该是你来确认的
找律师吧~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6-03 10:38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签字了还能反悔吗?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6-03 10:44
根据多年来的司法实践及相关司法共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仅具有民事证据效力。但是,交警作为相关行政专业部门,其认定结论具有较强的技术优势,人民法院原则上应予尊重,作为有效证据采纳,但个别明显不合理的事故认定除外。
根据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对于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的,可以申请上级公安机关复核,但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的除外。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6-03 16:33
可以申请复核,但没有证据,难度太大了。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第五十四条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审查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责任划分不公正、或者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的,应当作出复核结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审查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划分公正、调查程序合法的,应当作出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
第五十五条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复核结论后,应当召集事故各方当事人,当场宣布复核结论。当事人没有到场的,应当采取其他法定形式将复核结论送达当事人。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复核以一次为限。
第五十六条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责令重新认定的复核结论后,原办案单位应当在十日内依照本规定重新调查,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重新调查需要检验、鉴定的,原办案单位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原办案单位应当送达各方当事人,并书面报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6-03 16:35
根据多年来的司法实践及相关司法共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仅具有民事证据效力。但是,交警作为相关行政专业部门,其认定结论具有较强的技术优势,人民法院原则上应予尊重,作为有效证据采纳,但个别明显不合理的事故认定除外。
根据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对于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的,可以申请上级公安机关复核,但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的除外。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6-03 16:37
可以查。
1、你出道以后是什么意思?未成年吗?
2、直接受益人是你,所以相关认定书也应该是你来确认的
找律师吧~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6-03 16:34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签字了还能反悔吗?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6-03 16:37
还可以再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