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标准农田建设管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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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6-03 1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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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6-04 04:55
1. 高标准农田是农业和农村的重要公益性基础设施。为了保护高标准农田建设成果,改变“重建轻管”的现象,加强建设和管理养护,确保工程设施正常运行和持续效益,根据相关规定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2. 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涉及工程设施的管理、维修和养护,以保持其设计功能。本办法适用于全乡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如田间道路、灌排渠道、输水管道等)的管理维修和养护。
3. 高标准农田的工程建后管护遵循“谁使用、谁管护”和“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
4. 县高标办是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协调、监督和检查考核工作。寮塘乡*是责任单位,负责监督和管理区域内的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各村委员会是管理维护主体,负责维修、养护和管理工程设施。
5. 村民委员会应认真执行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工作,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宣传,引导村民爱护工程设施。所有村民都有维护工程设施的义务,并有权制止和举报损害行为。
6. 在高标准农田从事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接受村民委员会和村民的监督,不得损坏工程设施,不得擅自改变工程设施用途和服务范围,并承担检查、维修和养护义务。
7. 根据管护面积和任务,每个村应配备1-2名管护人员。建议与精准扶贫结合,优先选择贫困户人员。管护人员确定后应报村民委员会初审,并备案。尽量保持人员稳定,避免随意更换或削减。
8. 管护人员应遵纪守法、热心公益、责任心强且有劳动能力。
9. 管护人员应实行合同管理,与村民委员会签订管护合同,明确权利义务和职责。不能履行合同或任务、群众反映强烈的应及时解除合同。
10. 管护人员应熟悉管护区域内工程设施布局和现状,确保工程设施处于良好状态。
11. 新建成的高标准农田经验收后,由乡*与村民委员会办理移交手续,纳入管护范围。一年内,发现质量缺陷导致的损坏,由施工单位负责整改和修缮。
12. 管护人员应定期巡查高标准农田,记录巡查情况。
13. 管护人员应防范大型机械对工程设施的破坏,并及时制止人为破坏行为。
14. 管护人员发现破损和安全隐患应及时上报村民委员会,并由村民委员会向乡高标办申请维修费用。
15. 工程设施发生故障时,管护人员应确保正常运行。工作量大、用时较长的处理,村民委员会和乡高标办应适当补助工时费。
16. 乡高标办和管护人员应建立管护台帐,并每季度向县高标办报送管护情况。
17. 管护资金由县财政局按20元/亩预算安排,其中6元/亩用于管护人员工资,14元/亩用于维修费用。
18. 管护人员工资由乡高标办统一发放。
19. 对在管护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以及举报破坏行为的人员,进行表彰和奖励,并优先安排管护资金。
20. 管护人员不履行职责或造成严重损毁的,应扣减工资或解除合同,并追究责任。
21. 对故意损坏工程或殴打管护人员的行为,应给予批评、教育、罚款处理,并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