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学论文:法律规避制度的独立性问题与评析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6-03 14:45
我来回答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6-04 02:55
摘要:法律规避制度作为冲突法领域的核心议题,学术界对其争论不休,关于其存在与否、构成要素、效力以及独立性等问题引发广泛讨论。本文将深入剖析法律规避的界定、效力争议以及与公共秩序保留、强制性规则适用制度的对比,同时回顾我国法律规避制度的发展历程,以期对其未来走向有所展望。
关键词:法律规避;公共秩序保留;强制性规则
一、法律规避的界定法律规避,被权威教材定义为当事人为了利用冲突规范,有意识地创造连接点,以避开适用的法律,以实现个人利益的逃法行为。其效力存在争议,主要分为有效论、无效论和效力区分论。有效论强调法律规避体现了当事人选择权,无效论主张故意规避强行性法律的行为无效,而效力区分论则区分内国法和外国法,对规避行为的效力有不同判断。
二、法律规避制度的独立性问题与公共秩序保留制度相比,法律规避制度和公共秩序的维护有着共同目标。在鲍富莱蒙离婚案中,法律规避被视为对公共秩序的侵犯。同样,法律规避与强制性规则适用制度的关系被比喻为“长矛”和“盾牌”,强调两者互补作用。我国法律规避制度的发展历程复杂,从1988年的首次确立到2012年的再次确认,反映出其立法上的波折。
三、我国法律规避制度评析我国法律规避制度的发展反映出立法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尊重与*。尽管在国际上,法律规避制度的接受度不高,法国等国已逐渐放弃对外国法官适用法律的审查。这表明,我国法律规避制度的未来可能面临进一步的审视和调整。
四、结论总结全文,法律规避制度的独立性问题与国际趋势相悖,其存在的价值和局限性值得进一步探讨。正如拉贝尔教授所言,法律规避制度在某些国家可能正在逐步淡化。这提示我们,法律规避制度的发展将取决于如何在保障当事*利与维护国家利益之间找到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