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人不得提前收回房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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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6-03 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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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09 08:36
1、出租人是否有权提前收回房屋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分析。
2、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写明双方权利义务。如果承租人违约,例如出现拖欠租金、擅自转租或改变房屋用途等情况,出租人可以提前解除合同,并要求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
3、相对地,如果出租人单方违约房屋租赁合同,需要对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此时,出租人在需要对承租人承担位于责任的风险中提前收回房屋。
4、法律规定,租赁期限在六个月以上的,应当签订书面的合同,当事人没有签订书面合同的视为不定期租赁,不定期租赁的双方当事人均有任意解除权。但是出租人在解除合同之前应当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