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把房产给儿子,现在他离婚,这个房子可以要回来不给女方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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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6-03 1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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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6-18 19:11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2条,规定了父母作为赠与人,可以依法撤销赠与的法定情形,也就是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受赠人对赠与人不履行扶养义务、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义务。
且撤销权,应当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193条、规定了,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导致赠与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赠与人的法定继承人或监护人,有权撤销赠与。
该撤销权的行使期限,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半年内行使。
2、如果赠与人或赠与人的法定继承人或监护人撤销赠与,可以要求返还赠与物。
如果赠与人或赠与人的法定继承人或监护人并非依法撤销赠与,则无权要求返还赠与物
3、按照婚姻法17条第四款的规定,该赠与如果发生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且并未指定专门赠与给儿子的,那么应认定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
如果该赠与指定专门赠与给儿子的,按照婚姻法18条第三款的立法原则,则应认定为夫妻一方,属于儿子单独所有的财产。
如果夫妻双方按照婚姻法19条的规定,约定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各自归各自所有,那么双方离婚,女方无权分得男方在婚内因赠与所取得的财产。
如果双方并未按照婚姻法19条的规定约定,婚内所得财产各自归各自所有,且该赠与物并非专门赠与给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相关的赠与人亦无法依法撤销赠与。
男女双方又到了离婚需要分割财产的情形下,女方有权主张该房产的相关权利的分割
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2条、193条、194条
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17条第四款、18条第三款、19条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6-18 19:07
毫无疑问,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她既可以分得房子,也必须承担债务。至于你说的那些她一分钱不赚,和她享受的权利以及义务是没有任何关系的。还有房子的来源和她是否能分房子也没啥关系,只要这房产证是你的名,她就能分到一半!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6-18 19:10
个人认为,这个是对其儿子的个人赠与,你们是哪里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6-18 19:05
这房子很明显是属于儿子的婚后夫妻共同财产!!你要不细说这房子情况谁也不清楚!呵呵,感觉就是老人在儿子的婚后赠予给儿子的!你所说为报销暖气费才过户给儿子名下,缺乏说服力,主要是缺乏有力证据,你有证据吗?比如老人过户给儿子时有证人见证吗(亲属以外的人)?有书面的合同及公证吗(司法公证处公证)?什么都没有那你说让法院怎么能认定房子是老人的呢?
债务媳妇应共同承担,应承担一半,但前提是这些债务是因为两个人家用、共用所欠下的,两个人都承认的、都知情的债务才可以!但媳妇没有工作收入,法院判决她承担将来又会产生一个强制执行的问题,或暂缓执行的问题,可能时间会较长!将来还得男方提供女方的财产状况,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时才能进一步强制执行。
媳妇婚后没工作、没收入,这些都可以提出来,说明妻子懒惰,但和离婚案件的本质来说影响不大!
本人回答属个人参考意见,如有不同意见和不足之处敬请谅解!随时可以给我留言,我会及时回复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6-18 19:06
1、房屋问题:父母要要回房屋需要证明房屋是父母出资,过户登记到儿子名下是借用其名称,不属于赠予,若是赠予的话那么赠予行为已经完成就无法再收回了。父母若是在儿子结婚婚前就将房屋过户登记到其名下就不属于夫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如是婚后登记到儿子名下,只要是能证明是明确给儿子的,并不是赠与夫妻两人,也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共同债务: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这个前提是借款及生意的收益全部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按照你说的情形,应该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离婚时是要共同承担的,但是双方也可约定由一方承担全部债务,但此约定只对两人有效,对于第三人没有对抗力。
就说这么多,希望对你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