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6-03 1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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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6-10 09:21
法律主观:1、抽逃出资的处罚是对于抽逃出资的发起人、股东,公司登记机关发现该情况后,可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其改正,对其处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公司的发起人、 股东虚假出资 ,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第二百条规定,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条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