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7-02 1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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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8 03:16
卫生部下属机构需严格遵守《卫生部部属(管)单位基本建设管理办法》第五章关于基建档案管理的规定。首先,根据第三十三条,各建设单位需设立健全的档案管理制度,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确保基本建设资料的收集、保管、整理和最终的移交工作。他们必须按照国家《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和其他相关标准进行操作,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在文件归档方面,第三十四条规定了诸多重要文件的永久性归档要求,如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变更、施工图、竣工图,年度投资计划和施工计划,招标文件,以及施工和采购合同等。此外,基本建设财务与会计部门的相关凭证、账簿和报表,也需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进行立卷归档,以备查阅和审计。
最后,根据第三十五条规定,建设单位有义务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的三个月内,向指定的建设档案管理机构提交一套符合标准的建设工程档案。这是确保项目历史记录完整,为后期维护、审计和参考提供重要依据的重要环节。
《卫生部部属(管)单位基本建设管理办法》,列七章,四十二条(含附则)。 这是特为了加强卫生部部属(管)单位基本建设管理,提高总体发展建设规划和项目决策水平,规范项目建设程序和建设行为,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有效地使用好建设资金,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家固定资产投资、基本建设项目管理以及财务审计的有关*、法规和规章制度而制定的。该办法适用于卫生部部属(管)单位基本建设管理工作,由卫生部负责解释,从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