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不来人协商怎么办,请求懂法律的人来回答我,谢谢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7-02 1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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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9-08 12:54
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交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应当等待通知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出来之后,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会把鉴定结论送达工伤职工、用人单位,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工伤职工接到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持工伤认定书和鉴定结论书,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用人单位申请待遇结算。与用人单位产生争议,不能协商一致的,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仲裁裁决书产生法律效力,用人单位不履行的,工伤职工可以向用人单位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在仲裁过程中,经仲裁庭通知用人单位不到庭的,仲裁庭会缺席裁决。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五十四条 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
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六条 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
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
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9-08 12:49
工伤劳动能力鉴定已交已交到人社局单位了,单位不来人协商,等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出具后,主张享受工伤待遇。公司不赔偿,到 公司所在地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9-08 12:54
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交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应当等待通知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出来之后,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会把鉴定结论送达工伤职工、用人单位,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工伤职工接到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持工伤认定书和鉴定结论书,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用人单位申请待遇结算。与用人单位产生争议,不能协商一致的,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仲裁裁决书产生法律效力,用人单位不履行的,工伤职工可以向用人单位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在仲裁过程中,经仲裁庭通知用人单位不到庭的,仲裁庭会缺席裁决。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五十四条 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
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六条 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
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
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9-08 12:49
工伤劳动能力鉴定已交已交到人社局单位了,单位不来人协商,等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出具后,主张享受工伤待遇。公司不赔偿,到 公司所在地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