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消毒供应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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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7-02 1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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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8-27 12:06
(三) 供应手续的规定:
1. 供应室负责日常用品的领用,除不便携带的物品外,各科室需每日领取,实行以旧换新的制度。
2. 针对临时或急诊所需的物品,科室可自行借用和归还。
3. 若科室需要特殊器材,需提前通知供应室以便准备。
4. 如供应物品出现错误或损坏,科室应立即通知供应室进行更换。
5. 带有脓血的器材应由科室立即清洗,以防凝固损坏。传染病人的用品需先由科室消毒后方可退还。
6. 超过一周无菌期或封口已拆的物品,不得继续使用。
(四) 器材敷料的要求:
1. 所有包布、治疗巾及孔巾使用后必须更换清洗。
2. 金属器械每次清洗后需擦油防锈。
3. 针头要保持清洁、通畅、锐利,斜面大小、针梗长度需符合标准。
4. 玻璃器皿要按规定清洗,并严格进行灭菌。
5. 锐利器械应单独存放,避免与一般器械混淆。
6. 橡皮制品应存放在阴凉处,避免冬季冻结变形。手套需定期检查上粉,变软或有粘连者不得使用。
7. 所有物品需标明品名、数量、适用人群,并注明灭菌日期、编号,方便检查。
8. 敷料应轻松、柔软、平滑且吸水性强,使用前必须严格灭菌。
(五) 消毒灭菌工作的准则:
1. 根据物品特性选择合适的灭菌方法,并严格控制无菌程序和时间。
2. 使用高压蒸气灭菌时,需检查包布的层数和完整性,物品的清洁度,以及包扎的严密性。玻璃器材放置时避免挤压。消毒员不得擅自离开,确保压力和时间的准确,以保证灭菌效果。灭菌完成后,待气压表指针归零才可开启锅门,防止危险发生。定期检测高压锅的灭菌效能,并注意灭菌器的维护。每日使用前需清洗一次。
3. 取用无菌物品前,必须清洁双手,佩戴口罩、帽子,穿着工作服。
4. 已灭菌与未灭菌的物品应分开存放,防止混淆。
5. 不能用高压灭菌的物品,采用煮沸法消毒,如玻璃、搪瓷类应先入水,水沸后煮10分钟,橡胶类待水温后放入煮10分钟。
6. 不适用以上方法的物品可使用化学消毒剂,如刀、剪、膀胱镜、肠线等,浸泡前需清洁,并定期更换消毒溶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