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7-02 1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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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11 21:00
档案的定义在国内外存在多种版本,这些定义根据其出发点和角度可以分为法规型、辞书型、教科书型、专著型和论文型五类。其多样性源于多方面的原因:
首先,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受*文化观念影响,对档案的理解有所差异。例如,在法语国家,文件一旦形成就视为档案,包括文件的三个作用阶段;我国则认为文件归档后才算档案,关注文件的两个阶段;而在英语国家,只有文件进入档案馆才成为档案,仅关注非现行作用阶段。
其次,同一国家内部,不同时期和不同人群对档案的认识也有区别。如在中国,有人认为整理和鉴定过的归档文件才属档案,有人则认为只有档案机关收藏的无现行作用文件才符合定义。这正如苏东坡诗句“横看成岭侧成峰,远近高低各不同”所描绘的,角度不同,理解各异。
此外,档案学作为一门新兴学科,其理论还在发展中,人们对档案的认识也在不断丰富和完善。比如,中国档案法定义档案为具有保存价值的历史记录,而档案学者则可能更关注档案机关的保存行为。同时,随着社会进步和科技发展,档案工作也在不断进步,档案的认识也在逐步深化。
尽管各国对档案的定义不尽相同,但都承认三个基本要素:形成者、查考价值和载体形式的多样性。以三个例子来说明:
法国1979年的档案法规定,任何个人或机构产生的文件都是档案,不论其日期、形式和材料。苏联大百科全书则认为,档案是机关、个人或家族活动中的文件材料总和。谢伦伯格在其著作中定义,档案是被鉴定为具有永久保存价值,用于查考和研究,已存档或准备存档的机构文件。
我国古代的档案,在各个朝代有着不同的称谓。商代称为“册”,周代叫做“中”,秦汉称作“典籍”,汉魏以后谓之“文书”“文案”“案牍”“案卷”“簿书”,清代以后多用“档案”,今统一称作“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