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7-02 1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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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5 18:25
车主未入交强险,赔偿责任如何承担,各个*关于这个问题是意见不一的,对未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受害人的损失如何赔偿的问题,《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规定: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四条也规定:国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在肇事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时,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救助基金管理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对未参加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国家设立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受害人的相关损失后,再行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可见,法律规定的只是关于抢救费用和丧葬费用的垫付与追偿责任的主体,承担该部分损失的最终赔偿责任主体为交通事故责任人,而非机动车主。但是国家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尚未设立,在此情况下,相应的赔偿责任仍应由行为人承担,由机动车主承担尚无法律依据。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5 18:26
1、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5 18:26
当地居民上年人均年收入(省级公布 咨询律师)×20年+医药费+1/4父母抚养费+丧葬费=全额赔付。全额赔付×交通事故责任(多数次责为30%)。如果帮到您请回复。追问那交强险还用不用花了。要是待掏交强险多少钱啊?追答交强险是交强险,死亡赔偿是死亡赔偿,这是两回事,即使是有交强险,也是肇事者向死者支付赔偿。然后去报交强险。而不是交强险赔多少就拉倒。死者要求全额赔付,交强险肯定不够。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5 18:27
赔偿项目除了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住宿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外,还应包括精神抚慰金。